有市平易近正在西子湖畔論壇投訴說
2015-08-28

  “地鐵就正在口”、“每平方米一元起”,這些廣告詞今後生怕都會絕迹。9月1日起,新的《廣告法》落地,違法發布房地産廣告,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,以至會被吊銷營業執照。你有過被虛假房地産廣告坑騙的經曆嗎?新法規實施後,房地産行業廣告能否會更、更康健?南方都會報聯合西子湖畔、搜房網進行網調,共收到無效問卷270份。結果顯示,確實有不少購房者曾因廣告形容的完滿場景而脫手購房,超四成受訪者認爲,樓市廣告也應遵照公約良俗,類似“買房迎妻子”之類的噱頭標準有點太大。受訪者認爲,新法規落地,最主要的還是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度。

  :一經公訴 最高罰500萬港幣

  是若何監管樓宇廣告的呢?南都記者領會到,特區出台《未築成室第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》,對樓花(未築成的室第物業)出售說明書作出嚴格,對違反,損害消費者的“縮水樓”等名不符實行爲將予以重罰。

  而新的《樓花售賣條例草案》,則所有發展商必須就“樓花”供給售樓說明書,此中必須供給的次要資料包羅圖則、樓面平面圖、樓面面積、裝置及、泊車位、租契的次要條件,公契的次要條款、保養期、完工日期、斜坡維修、價目表、發售單位數量,按揭及付款計劃資料以及所須繳付的其他費用等。

  草案還,發展商登載廣告時,必須清晰提醒買家,應參考售樓說明書的詳細內容。發展商正在標出築築面積的售價時,同時也要標出出售面積的售價。如發展商未能供給草案內指明的售樓說明書,一經公訴法式,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港元。別的,若是發展商展隱的示範單位任何部門的尺寸與所載的資料分歧,一經公訴法式,可處罰款一百萬港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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