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解新廣告法
“新廣告法”實施近半個多月以來,房地産營銷甲乙方風聲鶴唳,各種段子、調侃、借勢熱點襲來,以至有某互動公司開發了所謂的“廣告禁詞搜刮”神器,讓人忍俊不由。然而十幾天以來卻始終未見法令界人士對“新廣告法”具體條款可能對房地産營銷的産生的影響作出反面、系統的解讀。
第九條
廣告不得有下列景象:
(一)利用或者變相利用中華人民國的國旗、國歌、國徽,軍旗、軍歌、軍徽;
(二)利用或者變相利用、事情人員的名義或者抽象;
(三)利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;
(四)損害國家的或者好處,泄露國家奧秘;
(五)妨礙社會安靖,損害社會大眾好處;
(六)風險人身、財産平安,泄露個人隱私;
(七)妨礙社會大眾次序或者社會優良風尚;
(八)含有、、賭博、、可駭、的內容;
(九)含有民族、種族、教、性別歧視的內容;
(十)妨礙、天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産;
(十一)法令、行規的其他景象。
列位大V及列位策劃同仁,深刻領會習大大講話, 多看,多社會主義焦點價值觀與提拔社會正能量的
公益廣告,多捐錢,勤奮成爲及格的社會主義人。